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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关注的政策

时间:2014-1-24 13:42: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658

   一、社会责任方面

国务院国资委在2008年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在2008年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2011年发布《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将在2012年制定发布《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指引》、开展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等措施,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科学院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国有企业百强、民营企业百强和外资企业百强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排行。令人尴尬的是,在这300家企业中,榜单的前10名中难觅建筑企业的身影,最靠前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仅名列第26位。

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2)》

20121220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2)》,研究发现,在25个重点行业中,特种设备制造业、通信服务业、电力供应业3个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综合得分超过60分,处于三星半水平;房地产开发业、服装鞋帽制造业、工业化学品制造业、医药生物制造业、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建筑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7个行业得分低于30分,处于一星级水平,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得分仅为19.3分。

二、安全生产事故方面

国家安监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国家安监局20119月发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显示,涉危中央企业共包含154家煤矿、302家非煤矿山、27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48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356家其他涉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占1/4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通报指出:20121-9月份,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5686人,其中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29起,死亡1594人。(工矿商贸企业包含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企业。)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201210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南水北调办等七部门和部分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传


达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季度视频会议精神,通报分析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25/2012/1025/181987/content_181987.htm

四、环境污染方面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

要求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等扬尘控制。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环保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由国务院批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210月共同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各地应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特别提到应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包括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十二五期间施工工地扬尘重点工程项目:近百个城市200个项目。

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2013114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针对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发布《通知》为有效应对严重空气污染,要求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应严格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

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2010121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其中,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特别是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2011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2011》指出十一五期间各类噪声污染投诉情况:基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上统计的主要声源分析,我国噪声声源构成为:交通噪声占6.9%,工业噪声占21.0%,施工噪声占38.3%,生活噪声占33.8%